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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大弯中学校初中学校章程
发布时间: 2022-10-09
成都市大弯中学校初中学校章程

成都市大弯中学校初中学校章程

 

序言

四川省成都市大弯中学初中学前身为成都市大弯中学初中部,于2021年5月7日整体搬迁至新校区,目前学校占地73亩,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学校秉承大弯中学“至高至佳 立善立美”的校训,坚持“尽性化育 自然天成”的办学理念,努力将大弯中学初中学校办成四川省优质发展领航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校名为“四川省成都市大弯中学初中学”,英文表述为Chengdu Dawan Junior High School,Sichuan 。

第三条  学校校址在成都市青白江区栖凤路一段357号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初级中学。

第五条  学校所有制性质是全民所有制。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把学生培养成能适应、会选择、 善合作、 勇创新、 敢担当的一代新人;使教师成为道德美、知识美、个性美的楷模。以“适佳”文化为依托,全力打造“生态教育”,将大弯中学初中学校建成一所管理规范,生态教育特色鲜明、教学质量一流、国际视野开阔的领航名校。

第七条  学校有代表学校的校徽、校歌、校旗。

第八条  学校的校庆纪念日定在每年月七日。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管理机构设置如下图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行政负责人。学校校长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任免,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学校副校长由学校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名,按照学校副校长任免程序讨论,报请区教育局任免。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对校长负责。

学校建立班主任工作制度,为班主任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班主任全面负责班级工作,既对学校和班级负责,也对学生和家长负责。

第十一条  校长代表学校履行义务,主要职责:

1.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行政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遵循教育规律,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2. 制定和执行学校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规划,不断提高教师从教素质。

3. 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依靠师生员工进行科学和民主管理,维护学校、师生员工安全和合法权益。

4. 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5. 深入课堂课程研究,引领教师不断总结教育经验,探索教育规律,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6.不断筹措教育经费,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7.自觉遵守和执行办学章程,完善学校基本管理制度,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逐步实现依法治校。

8.定期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章程执行情况和学校工作情况,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教代会指导、评议和监督。

第十二条  校长代表学校行使权利,主要职权: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3.预防事故发生,维护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4.负责学校职能机构设置、撤并;对职能机构干部的聘任或解聘。

5. 按照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对学校经费和资产进行管理和使用。

6. 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评价、晋升、调配、奖励或惩处。

7.对学生考核、评价、奖励和惩处,学业证书颁发等其他应有职权。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扰。

9.学校的决策会议为校长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  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政治保证监督作用。统一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聘任、全局性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行政办公会议制度,参加行政办公会议成员为校级党政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行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决策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开展学校工作的各项措施意见,协调各个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部署等。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德育中心、行政后勤中心、教学课程中心,并分别承担相应的学校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章程规定、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并按规定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民主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实施民主管理,建立民主决策程序,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重大改革举措、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经教代会酝酿讨论,审议通过。学校支持和鼓励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工会)对学校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的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该委员会为常设非管理机构。主要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提供校情咨询等活动,提升学校学术氛围。

 

第三章  学校管理职能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享有权利

1.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2.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3.招收适龄学生入学,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4.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5.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6.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履行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的方式向学生及监护人提供学习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设立助学金,为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完成正常学业提供帮助。

7.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及各职能部门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中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德育中心主要职责

德育中心主要负责学生教育与管理、安全教育与管理、公寓管理、体卫艺活动等。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学校学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根据生态德育理念,通过班主任工作、团队活动、学科教学德育渗透、劳动与社会综合实践等形式培养学生的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等核心素养,树立良好的学风。

3.组织管理班主任工作:定期召开班主任例会、指导并实施学校德育工作计划、组织班主任培训、落实班级量化考评制度、开展班级管理研究、组织德育科研工作。

4.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培养学生的文明好习惯、学习好习惯、生活好习惯教育。落实常规管理,实现制度创新。

5.组织学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协同团委指导学生会工作,定期培训学生干部,组织好传统节假日活动等。

6.根据学校学生奖惩条例组织相关评比,对学生实行奖惩。建立德育操行评价体系,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7.办好家长学校,主持召开学生家长会。抓好社区德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功能。

8.指导年级组的工作,加强年级管理。

9.加强安保和消防工作,确保校园平安。

10.强化公寓管理,打造寝室文化,营造温馨家园。

11.组织各类体艺活动或比赛。

12.认真完成德育中心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三条  教学课程中心主要职责

教学课程中心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教育科研、教师专业发展、信息化建设、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学校教学、科研和信息化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教学计划的执行。打造生态课堂,保证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

2.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学习现代教育理论,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课程标准。

3.协同学校其它部门,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做好教职工定岗工作,组织、协调教师双向选择。根据学校实际,向上级部门提出人事增加申请。

4.检查教研组、备课组工作计划和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指导、督促教研组和备课组的教研活动,检查各项教学常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建议,做好教师教学情况的考核工作。

5.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做好各项教学质量检测和考试的组织工作,具体指导考试命题,并做好质量分析,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与建议。组织好上级部门安排的人社考试等工作。

6.重视教学质量过程管理,定期召开各类会议,研究学校教学工作,检查各年级各学科的教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及时指导与控制。

7.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建议和规定,编制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征订教材、学习资料。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8.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举办公开课、研究课、交流会和研讨会,开展改进课堂教学的研究。培养教学骨干,及时给予青年教师具体指导。

9.负责学校校园网络管理、运行与维护工作,确保教室交互式多媒体教学设备比例达到100%,保障校园网通畅、网络设备安全和教室班班通设备的正常运行,为教师教学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网络环境建设,搭建网络资源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和规范管理。

10.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学科功能室、图书馆等的管理、建设和使用,制定图书、仪器、电化教具等教育设备的添置计划,定期进行工作检查。

11.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指导学生生涯规划。

12.负责学校对外合作,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

13.协同德育中心,组织学生的课外学科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四条  行政·后勤中心主要职责

行政后勤中心负责学校内务和后勤工作,主要职责是:

1.拟定学校工作计划。

2.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公平,工作认真细致,恪守保密制度,重要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3.协调学校各部门工作,落实学校办公会议的决定和学校其决定。做好学校有关活动、会议的组织落实工作。

4.掌握全校人员编制、用人计划和人事工作情况,做好有关人事、工资、福利、聘用合同、考核、职称评审等工作,并注意随时积累资料。

5.做好人事、党务等统计工作,认真填写各种报表,对报表做到及时、清楚、准确、合理、科学。做好信访、接待、外调等工作。

6.做好教职工离休、退休、退职、出国等工作,并及时办理好相关的手续。

7.负责学校人事档案及文书档案的管理,做好日常文秘工作、协同收发工作。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利用工作,档案分类准确、装订整齐,保证档案的真实性。

8.接待各类来访人员,处理或转达有关部门的文件指示,解决来访人员所提出的各类问题。

9.依法完善学校财会管理和监督制度,合理使用各项经费,确保学校经费使用安全。

10.按照教育局、物价局和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每学期公布代办费清单,以便监督。加强学生的助学金的管理和使用。

11.管理好校产、校具和各种物资设备,抓好固定资产帐簿的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每年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12.做好生活后勤管理工作,办好食堂,做好饮食饮水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卫生。

13.坚持校园常规管理,做好校园绿化的相关工作,增添校园文化氛围,建设文明、健康、舒心、协调的育人环境。

14.积极做好教学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教育教学用品的采购、管理和供应,按计划正确发放学生的作业本、清洁用品、教学用品等物品,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15.学校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按成都市青白江区“三重一大”制度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16.认真执行基建,维修项目的有关管理制度,根据事业规模和经济实力,做好校舍的维修改造、扩建、新建等工作。坚持基建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严格把好质量关,坚持工程结算审计,切实提高投资效益。

17.安排好节假日值班、巡查工作,协同安办检查消防设施、防盗报警设施的使用情况,确保器材完好,应急有效。

 

第四章  学生

第二十五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规定管理和转移学生学籍。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相应权利。

2.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根据学习需要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接受平等教育。

3.在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4.参与学校管理,评议教师和学校工作。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第二十七条 学生除了履行宪法和我国法律规定的义务外,还要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友爱同学,提高修养,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3.刻苦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文明守纪,爱护公物,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八条  教职员工的权利有:享有宪法、教师法等法律赋予的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科研; 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有申诉权;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九条  教职员工履行的义务有:履行宪法、教师法等法律规定的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关心每一个受教育者;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履行教师聘约;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带领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制止学生不良行为。

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用)制。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一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对作出优异成绩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教师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并按有关规定报销相关进修费用。

第三十三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三十四条  教师、职员、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十五条  学校工会负责离、退休教职员工的管理工作,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六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三十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法制副校长、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八条  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民主推荐方式产生班级、年级和学校三级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九条  学校依托大弯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大弯中学初中学校发展。

第四十一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   违章问责

第四十一条  学校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违反学校章程问责制度,做到惩处有据和有序。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维护学校章程权威组织和制度,定期监督和检查学校章程全面贯彻实施。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青白江区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青白江区教育局核准。

第四十五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行政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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